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﹞4号)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,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8年6月7日-2018年7月5日(20个工作日)。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。
联系电话:13370682555
通讯地址:青州市阳河工业园
山东阳河沥青有限公司,邮编:262500
编号 |
项目名称 |
企业名称 |
建设地点 |
1 |
10万吨沥青、燃料油储存经营项目 |
山东阳河沥青有限公司 |
青州市阳河工业园 |
附件:山东阳河沥青有限公司10万吨沥青、燃料油储存经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(公示版)
注:上述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书、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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