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日环培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,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-2025年4月29日(20个工作日)。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。 联系电话:13287697268 通讯地址: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高柳镇阳河工业园 青州市精科塑业有限公司,邮编:262511 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地点 1 年产1000吨PE管材搬迁项目(一期工程) 青州市精科塑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高柳镇阳河工业园 附件:青州市精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管材搬迁项目(一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公示版) 注:上述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书、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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