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日环培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,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-2025年3月21日(20个工作日)。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。
联系电话:13335252376
通讯地址: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窦家楼村(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厂区内)
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,邮编:262500
编号
| 项目名称
| 企业名称
| 建设地点 |
1 | 动植物油加工扩建项目(一期工程) | 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 |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窦家楼村(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厂区内) |
附件:青州市昌泰油脂有限公司动植物油加工扩建项目(一期工程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公示版)
注:上述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书、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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